“根据本国社会治安管理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规定,警务人员传唤违法嫌疑人需经县级以上警察部门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除传唤证以外,警务人员还需出示警察证。如果没有这两份证件,违法嫌疑人可拒绝接受传唤。”
时崎将相关法律条文背得头头是道,警察更加无言以对了。
“朋友,干得漂亮。”
十月将一只手搭在时崎肩上,忍俊不禁地赞赏过他后又对警察说到:“这可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难道警官大人你想说本国法律全是废纸吗?”
到了这个地步,那名警察已不愿再与他们进行口舌之争,直接一脚油门踩到底,猛然加速,车子登时即如子弹般飙出几百米。
十月和时崎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甩得七颠八倒、晕头转向,过了好一阵才恢复过来。
“喂,你究竟是不是警察?快停车,否则别怪我搞得两败俱伤啊。”
十月已经彻底失去交涉耐心,气急败坏地摇晃起驾驶座。
但是,车子毫无停下的意思。
只见那警察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伸到腰间掏出一把手枪,迅速转身用枪指着十月的额头威胁到:“别闹,再闹我就杀了你。”
时崎和十月顿时懵了片刻,事件的异常程度已经超出他们的想象。
这个警察如此执着要抓他们,目的何在?
两人互相看看对方,终于不再挣扎,安安静静坐回自己的位置。
警察见他们终于老实了,又呸了一口继续乱施淫威:“我告诉你们,帝都不比你们那些犄角旮旯的小城市和乡下,怀疑以及阻挠警察办案都没好下场。”
“是,我们积极配合就是。”
车子越开越远离城市中心,终于开到相对偏僻的东郊。
前面走的路十月和时崎一直不认识,但是到东郊之后,他们就能确定车子要去哪儿了。
两人心中暗喜,看来两天的辛苦没有白费。
虽然因为临时出现意外情况导致线放得稍微长了点儿,可鱼儿总算是上钩了。
车子又驶了大约十来分钟,终于停在一栋黑乎乎的建筑门前。
警察熄完火停好车后,自己先钻出汽车,随后就举着枪打开后门命令后座的两人出来。十月和时崎才惊恐万状地下了车。
夜幕已降,四周灯光却很昏暗,光线不足的环境中,面前那栋两层高的矮房子像极了蹲伏在暗处、伺机捕获猎物的野兽。
此情此景,十月自然是要将昨天演的那场喊冤大戏搬出来再演上一遍,时崎也不遗余力地从旁协助。
抓他们的警察倒一点儿没怀疑,只呵斥着将二人又推又赶地送进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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