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安和网络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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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安和网络写作(2/2)


    (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

    (十)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

    (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年度审验;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美国,很容易买到枪支,买枪如买菜,未通过率不足1 %,枪支犯罪案件不少。

    可是在中国,很多公检法执法人员,也只有在工作期间,在执法逮捕罪犯时,才能携带枪支;而在平常时刻,枪支多是锁在了保险柜中。

    很多时刻,执法靠着警棍!

    在中国,逮捕需要满足三大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很多网络小说,尤其是都市类,看着都是太假了,不现实。

    可能社会上有黑暗事件,可远远不如小说中写的那样可怕;可能有坏人存在,可是坏人精明无比,谨慎无比,不会像小说中那样肆无忌惮。

    网络小说中,描述的社会现实,可能符合中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一些现实之处,可是却完全不符合现代的社会现实。

    小说要源于现实,可以超越现实,却不能超脱现实,太假了,不真实,缺乏代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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