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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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 信任(2/2)


    汉和帝后,汉安帝时期,班超告老还乡,由任尚接任西域都护,他管理西域不善致使西域反叛,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1年)下诏罢西域都护,东汉与西域的关系陷入再次断绝的状态。直到延光二年(公元120年)汉政府才再次经营西域,以班勇为西域长史,领兵五百屯柳中,对西域进行“羁縻”统治。至此一直到东汉末年,东汉与西域的关系都比较稳定。

    “质子”从两汉时期开始普遍存在于民族交往中,并作为维系宗属关系的工具之一

    两汉的“纳质为臣”是弱势民族面对强势民族的侵犯时采取的一项缓解冲突的策略。虽然在两汉时期,少数民族之间也有“纳质”活动但不具有普遍性,它们主要是向匈奴遣质,这种活动随着汉朝在边疆实力增强和匈奴实力的衰落而逐渐减少。

    汉朝将“纳质”作为维系宗属关系的工具之一。“纳质”的诸国他们每一位新王即位后必须向汉朝朝贡,并派遣“质子”以获得汉王室的认可,否则汉朝会废除该王,重新扶立新王。

    如楼兰归附汉朝后曾先后两次更立新王,第二次时汉朝派遣使者诏新王入朝,但楼兰王听其继母的话没有及时入朝也未遣质。后来楼兰王在匈奴的唆使下数次斩杀汉使。公元前82年大将军霍光派遣平乐监傅介子刺杀楼兰新王,后告谕:“王负汉罪,天子遣我诛王······乃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

    楼兰王被废和更换国名的史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王朝对“纳质内属”的重视,不“纳质”即作为破坏原有宗属关系,脱离汉朝的管理。另外,已经向汉“纳质”的国家不能再向其他民族“纳质”,否则会受到惩处或责让。

    公元前8年乌孙向匈奴派遣质子,汉朝责令匈奴归还,在汉王室眼中匈奴与乌孙同作为藩属,他们之间自然不能“纳质”。

    东汉末年,群雄割据,质子现象消失

    两汉时期民族关系中的“纳质”行为逐渐被纳入朝贡制度的一部分

    汉朝的朝贡制度,一方面承继了先秦时代的五服制,另一方面凭借与周边民族,特别是与匈奴打交道的经验逐渐建立起来。

    “纳质”本是先秦时代周边各民族之间,中原各诸侯国之间彼此交往时取信于对方的传统方法,但将之纳入朝贡制度,则是汉朝的发明,以此作为维系宗藩从属关系的保证。

    “纳质”在朝贡走向制度化之初就已经纳入其中。朝贡向制度化发展在公元前一世纪前期,主要通过汉匈关系来体现,公元前63年,匈奴统治集团内部发生分裂,诸单于相继分立,汉匈力量对比出现决定性转化。公元前56年呼韩邪单于慑于汉朝的强大攻势,决定归附汉朝,随后遣其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汉朝。

    公元前53年正月,呼韩邪单于来朝,汉待以殊礼,就汉匈之间朝贡关系而言,匈奴须朝觐、献贡、纳质。汉朝则对其上层给予相应的册封和赏赐。呼韩邪单于归附汉朝开始六十多年中,每位单于继位后都会向汉朝贡并且重新遣质入汉,而且这种做法被后来东汉时期的南匈奴单于效彷

    在东汉时期这些民族与汉朝建立关系时,“质子”大多出现在他们的朝贡品中,如匈奴分裂后归附汉朝的南单于每年朝贡侍子。乌桓与鲜卑归附汉朝后遣质朝奉。

    两汉时期的“质子”现象大多出现在汉朝国力强盛时期

    汉代的朝贡关系并不很完善,而且在多大程度上付之实践,往往取决于边疆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夏夷力量的对比,故“纳质”的民族反汉活动常有发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纳质”仅局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还不是后世典型的朝贡制度的特征。

    正如桑弘扬所说汉朝“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盐铁论·诛秦·第四十四》。两汉时期民族关系中的“质子”现象反映了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中的普遍规律,即凡国力强盛的内地政权,诸边疆民族多依附之,反之则割据称雄。

    我们对“质子”现象要有这样一种认识:“质子”的使用是符合双方主观需要的。

    就少数民族而言,面对比自己强大的民族的侵犯,正面的反抗多以亡国而告终,他们在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采取“纳质”来寻求自保,同时少数民族在获得政治上庇护的同时,也获得了不少的经济利益。当然,对于汉王朝来说,收获的政治利益远大于付出的经济利益,在汉王朝看来“纳质为臣”是以最小的代价去统治边疆的方法。

    何为“质子”?简单的说,就是人质。质的最早含义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抵押行为或者说是抵押的物品。后来诸侯国外交过程中,国家之间需要结盟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为保证盟约的实施,换取对方的信任,就以君主的儿子作为人质,这个人质当时称作“质子”。

    最早的质子应该是春秋时期的“周郑互质”,此事记载于《左传》隐公三年: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此次交换质子的两个国家是周王朝和郑国,郑庄公是周平王的卿士,帮助他打理国事。庄公骄傲自负又野心勃勃,引起平王的不满。于是就想把庄公手中的部分权利分给虢国君主,以此来制约庄公。对于平王的这一举动,庄公很不高兴,甚至跑去质问平王,为什么要分割他手中的权力。

    平王不敢讲缘由,只好以“这是谁说的,没有这回事”来搪塞。庄公不满意,提出交换人质来保证两国之间的友好和信任。没办法的平王只得让王子狐去郑国作人质,作为交换,郑国的公子忽也被送到周王朝作人质。

    平王贵为天子,是诸侯国之长,却为小小的郑国所牵制,可见周天子此时的地位已是一落千丈,而庄公亦有了争霸的野心。结果,这次交换质子对周天子来说并没有换来一劳永逸的太平。狂妄的庄公,让人在这年夏天收割了王室在温地的麦子,秋天又收割了成周的稻谷,其公然挑衅王室的疯狂由此可见。所以周郑交换质子,并没有换取对方的信任,反倒是更添几分仇恨而已。

    以周郑交质为开端,春秋时期各国之间交换质子的事例很多。晋楚争霸过程中,处于两国之间的郑国就是这两国争取的对象。有一次晋灵公召集其他国家在郑国附近举行盟会,郑国不想亲近晋国,也不敢得罪楚国,就装聋作哑,找了个借口没去参加盟会。

    晋灵公不高兴了,认为郑国有二心,郑穆公赶紧派人写了一封信送去,陈述晋郑两国历年来的友好交往,表明自己的处境和态度。最后,为了达到互相信任的目的,消除对方的疑惑,晋国送赵穿和灵公的女婿池到郑国做人质,郑国则派太子夷和大臣石楚到晋国为质。在春秋战国时期,这种以交换人质的形式来换取彼此的信任成了用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有效方式。

    质子的地位尊贵,其身份大多是王孙公子、朝中重臣,他们在异国的生活,一般都会受到对方的优待。如果自己有一定的才干,有可能会在他国做官,娶妻生子,生活优握,甚至重新回国做国君。

    如晋怀公姬圉,少年时在秦国做人质,秦穆公把宗族的一个女儿嫁给他为妻,姬圉的父亲晋惠公去世后,圉则回晋国做了国君。与之相对的,质子也有可能在他国地位低下,受尽屈辱,如燕太子丹在秦国为人质时,秦王嬴政对他很不友善,致使太子丹逃回燕国谋求报复。

    总之,质子交换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政治活动,是国家力量强弱的体现。

    而且很多时候的质子也不光是国与国之间才有的,佣兵在外的大将以及藩王,有时候为了取信朝廷,会把自己的儿子作为人质抵押在京城。已获得皇帝的放心和信任。

    接下来燕王朱棣要做的行为也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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