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柯斜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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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柯斜判案(1/2)

    县狱是个罕见的机构,并不是所有的县都有权设牢狱,更多的是临时的牢。

    就理论而言,新丰不应该有县狱,只应该有临时的牢,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四县才有资格单独设狱。

    判徒刑以上的人犯,应当由州衙统一处置。

    雍州人犯,男的入将作监劳作,女的入少府监缝制。

    徒刑之外是流刑,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在流放地劳役一年,然后就在当地编户为民了。

    也就是说,京城户籍秒变边疆户籍了。

    本该判加流刑、减死刑的,武德中改为断趾,就问你怕不怕!

    直到贞观六年,断趾的处罚才改成加役流,在流放地服役一年变三年。

    所以,没有背景又作奸犯科的人,小心你的脚趾哦!

    法曹所定、县狱所押的五十四名人犯,理论上是应该上交到位于长安城长安县光德坊的雍州衙门。

    滞留县狱的原因,一是制度还没有规范,二是去年的东宫易主与突厥入侵打乱了节奏。

    也就是柯斜的阿耶讲解过一些这方面原因,才不至于让柯斜困惑,律令为什么会与现实冲突了。

    欠租庸调这三十六人,乏善可陈,法曹要这么判也可以,要减一些年头也行,全凭司法佐的手抬不抬。

    哦,司法佐定罪之后,至少还得一上佐认可,这就是关键了。

    柯斜看了看卷宗,微微摇头。

    上一任县尉定的案子,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推翻的。

    断案时间在今上登基之后,大赦显然并不适合他们。

    卡得可真精准呐!

    “欠租庸调,你们是咋想的?”

    柯斜随口问了一句。

    “官人,能吃饱饭,谁愿意饿肚子啊!”

    一名徒刑人犯苦笑着回答。

    谁不想堂堂正正过日子呢?

    可这日子,没法过下去啊。

    “八十亩口分田,没有;二十亩永业田,被收缴抵租庸调了。”

    这才是欠租庸调的原因。

    这年头的人均田亩数看着很可人,细算下来却没那么美妙了。

    八十亩口分田就不谈了,这个有变数;

    二十亩永业田,是不是薄田不说,按这个时代的规范,是要分十亩正常栽种,称为常田,另外十亩是轮换常田的,称为部田。

    通假字的缘故,“部”字应该理解为“倍”。

    如果是在精耕细作的宋朝,这二十亩地即便轮耕了,也勉强能养活一个人,可现在是粗放耕种的唐朝!

    上山开荒?

    抱歉,山林是朝廷的产业。

    山农、泽农、平地农,身份一旦确定下来,是很难更改的。

    这就是古代的三农,跟后世的意义完全不同,山农指猎户,泽农指渔民(含海上的渔民),平地农才是正经以耕种为主的群体。

    很明显,这三十六人应该是得罪了谁,才连口分田都没混到。

    新丰县虽说划分入狭乡的行列,土地不是那么充裕,也不至于到连一点口分田都划不出来的地步。

    如果他们是属于某一地的,当地里、村、保有恶意针对之嫌。

    但这三十六人分属各里各村嘛,呵呵,估计平常为人差了点,连口分田都被占了呗。

    滑非没有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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