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开展工作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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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开展工作之前(2/2)

    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颁定大诰,贪墨白银六十两以上者,在土地祠剥皮实草,其尸体就要悬挂在土地祠外,如此后继官员就能每天看到了。

    心灵震慑力直接拉满。

    在县衙这一级政权中,拥有官员身份的并不多,除了陆远这个知县外,只有县丞、主簿两个人,余者皆为吏。

    这里县丞、主簿属于佐二官,知县的副手,明朝的县丞大多都是治安长官,负责城内巡捕、缉盗工作,偶尔也会替知县处理一些狱讼。

    而主簿并非严格意义上管理文书工作的主官,明代县一级主簿根据不同县的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主簿。

    比如治农主簿这就很好理解,管理农业方面的。

    治水主簿,修大堤防洪。

    城防主簿,边地县常设,防外敌入侵劫掠的。

    典史才是真正意义上管理全县文书收发工作的官员,工作性质类似于后世县一级政府办公室主任,不过因为典史同时还要兼任管理县里监狱的工作,因此又被称为典狱官。

    典史不入品轶,为一县胥吏之首。

    由上级铨选任命,明朝官方称呼作吏员,是介乎于官和吏之间的这么一个身份,因为不入流故而不能称之为官,可任命权又在上级衙门,知县衙门不可自行任命因而也非寻常小吏,是故叫做吏员。

    教谕就很好理解了,教育局长,管一县教育的发展和有功名在身学子的学籍。

    典史和教谕都没有品轶,但不代表没俸禄,他们都有俸禄,朝廷亲自发。

    另外,整个县上上下下所有官、吏,他们的俸禄都由朝廷发,跟陆远这个知县没有任何关系。

    电视剧中县令给属官发俸禄那是清朝,而且仅存在于捐班,正儿八经的县衙班子,没有说让县令给属官属吏发工资的道理。

    至于说自己聘请师爷,那这个俸禄确实由知县发不错,可知县又不傻,自己聘请的师爷难道就不会解决编制问题吗?

    随便在县衙里安排一个吏的身份,然后报到府一级吏曹盖个章就能吃国家饭,自己掏腰包那不成傻子了?

    除了官吏之外,还有杂役。

    比如衙役、杂差、伙夫、门房、更夫,这些人一不是官、二不是吏,吃不上国家饭,可人数又多达几百甚至上千人,他们的薪俸怎么解决呢。

    这个钱同样不是知县发。

    知县也养不起,不说明朝官员俸禄低,就算俸禄翻五倍甚至十倍,几百张嘴什么知县能养得起?

    这些杂役的薪俸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这是往好听了说,往难听点说,就是县衙自己想办法从当地富商也好、百姓也好,从这些人兜里盘剥,盘剥来的钱养县衙的杂役。

    因此,各府州县衙役的薪俸并不固定。

    富裕点,可能一年给上十两银子,穷的地方,能吃饱就知足吧。

    还要啥自行车。

    淳安毫无疑问是富县,不说地理优势,光说头上的严州府,每年就富得流油,往下拨款的银子便不在少数。

    也因此,淳安上下养了一千七百多名杂役、义勇。

    这些年沿海闹倭寇,而明朝的军卫所又早已名存实亡、腐朽不堪,地方为了自保也好、抵抗倭寇也罢,都组织了所谓的民团、义勇、保乡团等民间武装力量。

    如此,又多了一条可以向当地士绅、百姓盘剥的借口。

    不过就陆远记忆中所知,这些年朝廷捉拿到的倭寇,九成九跟后世的倭寇关系不大,核心骨架或者说领导者都是自己人,是沿海的渔民或者说贫农自愿变成了海盗,招募一批日本浪人武士(其实就是日本渔民),混合一体对外称倭寇。

    至于为什么要打着倭寇的名义?

    不打着这个名义那就成造反了。

    当倭寇被抓住无非砍头,另一种就成了反贼,抓住要诛族。

    轻重还是分得清的。

    陆远想要开展工作,那他的第一件事,就是和曹大为这个淳安地头蛇,干了十二年县丞都没进步,小吏出身的老帮菜,谈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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