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算不算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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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算不算械(1/2)

    使这三十六鳏夫落籍新丰城,难是不难,就是有点费地。

    大唐也有宅基地的。

    良人身份,三口以下给一亩宅基地,三口加一亩;

    贱口,含杂户、匠户、伎户,五口以下给一亩宅基地,五口加一亩,没有资格领取口分田、永业田。

    匠户和常人理解的匠人是有差别的,这是指在朝廷将作监、工部、地方官府落了籍的职业匠人,通常身上多半背点不大不小的罪过,比如将作监的石匠等。

    有很多居住在城里的人,同样有口分田、永业田,就是住在城里的庄户人家而已。

    不管安置这三十六人在哪里,宅基地是要腾三十六亩出来的。

    隋朝鼎盛时期有八百七十万户、四千六百万人,到唐朝武德年只余二百万户左右、一千一百多万人。

    当然,这个统计数字应该没那么精准,毕竟隐户、隐匿山林避乱都有可能存在。

    至于贞观年的人口,恢复得应该比较快,但户数就增长很慢了。

    毕竟隋朝律法推行是分户,而唐朝律法是“父母、祖父母在,不别籍”,也就是不分户,崇尚一大家子居住在一起,大约是为了老有所养。

    鳏寡孤独也在所难免,譬如孙三他们,最大的家当大约是身上那套粗布对襟、麻布裹头,哪个好端端的女子愿意跟着受苦?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

    一下给新丰县城增加了三十六口连地都没有的穷人,不考虑周全,还是会有麻烦的。

    孙三能酿果酒是个好事,可惜一时半会也没法凑齐相关物件,又因为无罪了,不能再蹲县狱里蹭吃喝。

    柯南梦紧紧捂住肩头挂着的褡裢,满眼的坚决:“别看我!在俸禄下发之前,你我就指望这几文钱度日了!”

    “再乱动用钱财,别说是大饼,连大糠都不够吃的!”

    哎,这就是家有继母的后果。

    不是说继母就苛刻了,不存在,继母的为人还是厚道。

    就是自家那个阿耶,也不是剑南道人啊,咋就耙耳朵了呢?

    给娃儿上任的用度,连一顿花酒都喝不了。

    至于吗?

    还美其名曰不让自己沉迷女色,亏他想得出!

    抠抠搜搜的,咋,生了二弟你还不满足,要生三弟?

    也不看看自己什么家境,放肆地生,养得起不?

    吐槽归吐槽,没有十年脑血栓,柯斜也干不出拿自己钱救济那么圣母的事。

    “行吧,你们先跟士曹厮混一两个月,搞搞津桥、屋舍吧。”

    反正司士佐手下每年那么多活呢,匀一点给这三十六人也说得过去。

    为什么不是修筑道路?

    因为道路的职责是归民曹管,想想司户佐吴驰的嘴脸,柯斜根本不放心。

    至于那十八名游侠儿,还真有点不好界定。

    赤手空拳殴斗,伤得不重,不出血、呕血、掉两颗牙齿、薅头发,最多笞刑到杖刑。

    持械、落齿、出血、薅头发都能重判。

    问题来了,操羊腿骨对殴,算不算持械?

    柯斜看完游侠儿的卷宗,大致明白滑非定罪的思路——羊腿骨一旦加入殴斗,即刻定为“械”。

    哪怕对律法不是太纯熟,柯斜也在第一时间认同滑非的思路。

    毕竟,羊腿骨一击,比枣木棍效果也不差。

    至于前面那三十六人,滑非依律判案也没错,口分田之事也是民曹与村、里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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